又到开学的季节,大学校园里又挤满了来报到的新生和新生家长。我已见惯了这样的情景:家长拎着大包,四处打听和办理报到的手续,学生拎着小包在旁等候,或者拿着手机,用敏捷的拇指发着短信。
这样的场面让人感慨。正常进入大学的学生应18岁了,在法律上,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父母为大学生办理报到、缴费等手续,已不再是一种“法定代理”而是“委托代理”关系,虽然许多父母和许多大学新生都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
“成年大学生”还意味着,父母没有法律义务继续提供学费、生活费及种种开销———之所以中国的父母事实上为他们已成年的孩子承担着学习和生活花费,仅仅是基于一种家庭观念,而并非源于法律的强制。
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河南有位20岁的女大学生小亚(化名)因父亲不支付她上大学的各种费用,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官司从基层法院打到了中级法院,小亚的起诉仍被驳回。(《中国青年报》9月11日)类似的案件在上海、湖北等地也多次发生。作为诉讼,它们的结果都是相同的———法院裁断讼争只能“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就不能适用“社会惯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已成年的大学生,只要已成年且未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列。
当然,个案的裁断并不否认这样的现实———校园里绝大多数的“成年人”仍在理所应当地享受着父母的资助。这些“成年人”之所以不能脱离父母的襁褓,去自食其力,并不仅仅在“成年意识”的未生成,而更在于社会和国家以种种制度和习惯抑制着大学生的“成年”———高昂的学费并不是找一个兼职的工作就能解决的,繁杂的学习安排大大压缩了大学生兼职的空间。教育产业化之后,高校收费的参照系是以家庭收入———而且是以中产阶级的家庭收入为标杆的。从费用的确定上,高校或许没考虑过让学生自立。高高在上的学费也因此成了大学生乃至整个家庭不堪重负的一座大山。在教育理念上,绝大多数高校还停留在旧式思维,各种课程安排,考试设置乃至生活起居都围绕着“以学业为重”这一精神,大学生的自立意愿很难在大学萌芽,更遑论发展。